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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济宁分行出台五项制度强化内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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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群防群治的风险防范网络体系,建立内控长效机制,近日,农行山东济宁分行同时出台了员工联保制、合规承诺制、合规经理制、自律监管后评价、举报违规行为奖励五项制度。 员工联保制 为加强员工间的相互监督,该行出台了《员工联保暂行办法》。每一名员工都要在本单位(部门)找一名自愿为其提供保证的员工,保证期2年。同一名员工最多只能为本单位(部门)两名员工提供保证,且不能相互保证。在本单位(部门)内无人愿为其提供保证的,属正式员工的,一律列为本单位(部门)的重点监控人员,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其保证人的责任,负责监督其工作、学习及8小时以外的情况;属劳务代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报请主管行解除其劳务代理关系。 保证期间,保证人重点关注被保人思想作风、工作行为、纪律行为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的表现,发现不良苗头或违规行为,及时给予提醒、帮助、教育、规劝或制止,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或主管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 保证人对被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如因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反映而未反映等不尽职因素,被保人违规而形成案件的,在追究被保人责任的同时,视涉案金额大小,对保证人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被保人作案后外逃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保证人从重处罚。如保证人及时发现并向组织反映被保人的不良行为苗头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保证人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合规承诺制 为强化检查双方的责任意识,杜绝屡查屡犯的问题,济宁分行出台了《合规承诺制暂行规定》。合规承诺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一线操作人员向市分行检查人员作出合规承诺,承诺内容为:除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外,本人经办的业务不存在其他违规问题;已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情况真实,能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保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规程操作每一笔业务,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问题。二是检查人员向派出行作出合规承诺,承诺内容为:本人检查工作完全符合检查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所检查时间段的被查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已被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该时间段的被检查业务不存在其他违规问题;已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了适当的处理意见,并进行了后续检查。 每次检查结束后5日内,两个层面的承诺均分别签署制式合规承诺书。一线操作人员整改不真实或在以后的检查中又发现类似违规问题,按照承诺书和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检查人员违反承诺,组织、管理、实施不符合要求,监管质量较差,检查时段业务又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按照省行《检查监督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合规经理制 为实行合规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尽快营造全行的合规文化,该行要求各支行、市行各部门都要配备专兼职合规经理,营业网点设置合规员。合规经理应具有金融、经济、法律或工商管理专业教育背景,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我行规章制度,掌握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 合规经理作为支行或市行各部门合规管理工作的牵头人,实行独立工作,负责落实合规计划、实施合规审查、开展合规评价、提供合规建议和咨询、组织合规培训等其他合规管理工作。针对本单位(部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合规经理以“合规工作提示函”的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有权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合规经理实行双线领导和报告制度,对本单位(部门)一个时段的合规工作评价情况,除及时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外,向市行法律与合规部门报告。凡发现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罚。 为促使合规经理认真履行职责,按年对合规经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制度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上级行风险提示函的传达和落实、组织培训、提供咨询等10个方面,采取百分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所在单位(部门)限期调整。 自律监管后评价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组织两次。通过现场检查《自律监管检查登记簿》、自律监管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证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同时将内部控制评价、内外部审计和各类检查对自律监管范围内工作事项的评价和发现的问题,作为重要的后评价依据。 自律监管后评价采用百分制,从自律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纠改、对自律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处罚处理、自律监管检查时段的被查业务是否在内外部检查中发现问题等三个大的方面,细化为11项具体评价指标,分别了明确计分标准。自律监管后评价结果在全行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为解决员工不敢或碍于情面不愿举报违规行为的问题,构建有效监督违规行为的网络体系,该行制定了《举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行和各支行行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受理举报人提供的违规线索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及问题性质,采取组织抽调专人核查、委托所在行有关业务部门或上级行审计部门调查等方式,对违规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凡署实名举报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视其举报情节及其后续作用,对照确定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在所举报违规问题中涉及本人并负有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理。 为保护举报人员,规范举报行为,同时明确规定,对举报行为的受理、核查和奖励的操作,严格保密,严禁把检举材料及有关证据透露或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严禁恶意诬告。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加重处理。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方式,原则上尊重本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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