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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巨资开发荒地被搁置 土地纠纷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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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300多万元人民币改良荒地,搁置一年多,至今没有种上一棵树苗,闲置土地却被另一家公司无故进驻开垦,所有这一切,让在这片土地上劳作了近两年的四川人王大英感到非常无奈。 事由 开荒者的叹息 王大英抱着一腔热血,千里迢迢从四川来到新疆开发荒漠治理项目。谁料,却有一家公司也在这块荒地开发建设。这块荒地究竟该归谁开发?日前,记者前往阿克苏采访此事,发现如何严格审批土地开发手续,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你们看,这就是我们原先改良的荒地,可是因为纠纷的问题,闲置一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种上一棵树苗。”记者跟随着王大英夫妇来到距离阿克苏市区二十余公里的承包荒地。王大英一边指着整齐有序的田垄,一边对记者娓娓道来。 2005年9月1日,四川人王大英与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签定了2万亩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自2005年9月1日至2035年9月1日止,立项项目是建设科技生态林,发展林果业。合同约定:乙方王大英在承包期内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不予以干涉,乙方不能种植国家禁止的产品,有义务种好、管理好土地、林带。林带乙方自己种植,成材后70%归个人,30%归政府。此合同在阿克苏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当年11月份,王大英开始进行荒漠化治理,到去年4月份,投资了300多万元,改良了8000多亩荒漠地,就在她们对未来充满憧憬的时候,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去年夏天,就在我们开荒的时候,突然开进来两辆推土机,在我们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开垦,我去相关部门理论,阿克苏市国土局及林业局让我停止该项目,说是这家公司有正式批文。我又找到市政府,说是我手续不全,让我补办手续,否则就得撤出。”王大英无奈地说。 在地头,王大英拿出了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阿克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二万亩生态经济林科技示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以及阿克苏市林业局有关“万亩生态经济林科技示范建设项目”的意见。文件中指出,该项目建设在阿克苏市阿克沙依干,营建万亩生态经济林可以有效地防止风沙的侵袭,增强抵御风沙的能力。这又是个科技示范项目,可以作为教学和实习基地,为阿克苏红枣产业的发展起到辐射带动的作用。该项目符合自治区林果业产业政策,项目是可行的。 现场 土地已有他人开发 在这片已开垦土地的前方,记者看到两排简易的帐篷,6、7个工人模样的人正在冲洗沙石,远远还可见两辆耕土机正在有条不紊地犁着地。 记者上前询问他们是做什么的。其中一个工人说,他们是天海绿洲公司雇佣来修建河流水闸的,至于具体情况,还得问公司的负责人。 说完,这个工人指着荒地旁边的一条道路说,直直向前走大约三、四公里的路程,有一个大院子就是该公司暂时的办公地点。随后,记者驱车前往,中途遇到一辆越野车迎面驶来。 记者随即招呼停车。 开车的中年男子得知记者的意图后,连忙摆着手说,他只是该公司的驾驶员,不清楚情况。当记者准备上车继续前往时,这名男子突然下了车,在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说:“这块荒地的开垦手续,我们公司全部都有,那个王大英手续不全,还想在这块地上搞开发,肯定不行呀。”说着,他跨上车掉转车头,飞快地向办公地点的方向驶去。 记者乘坐的车辆,紧紧跟随其后,远远看见那辆车驶进了一个院落,而当记者的车辆开到跟前时,听到“快关大门”的声音,紧接着,“诓铛”一声,红色的大铁门闭在了一起。任凭记者怎样敲门,就是没有人应答。 声音:镇政府审批有误 事后,记者来到了当初与王大英签定承包合同的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 镇政府刘书记说,他是2005年底调入镇政府工作的,对于当时签定承包合同的事情不是太清楚。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王大英的手续不齐全。国家荒漠治理项目的审批手续是非常严格的,王大英只有阿克苏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并没有环保局、水利局以及国家一些相关文件的批复。因为荒漠治理最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灌溉,这一带荒漠如果利用地下井灌溉,需要打井几十米深,成本费用太高,而如果利用塔里木河进行灌溉,如何合理有效地灌溉才不会影响到塔河的治理,这个需要相关部门现场勘测合议后才能确定。 “不管是哪家单位开发治理荒漠项目,政府都是大力支持的,因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刘书记表示,只要王大英将相关手续办理齐全,政府一定会将她的问题解决好。 至于与天海绿洲公司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政府也会出面协调解决,将双方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限度。 对此,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苗福良说,根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垦国有荒地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内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次性开垦30公顷以下的,由县(市)政府批准;超过30公顷、低于60公顷的,由州(市)政府批准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超过60公顷、低于600公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像王大英的情况,一次性开垦2万亩荒地,就是1333公顷荒地,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而王大英当初是找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并与镇人民政府签定的荒地承包合同。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不具备审批条件,这个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因此土地局才决定撤消王大英承包合同的决议。 至于天海绿洲公司,苗局长说,国土局没有该公司的审批备案手续,曾今给该公司下达过多次通知,要求其停止开垦行为,先办理手续再进行开发,然而该公司一直置之不理,国土局准备采取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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