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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首部物业管理标准 保安禁止参与纠纷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作者:周逸梅 2007-08-08 08:10:22 

  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本市首部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地方标准。标准规定,物业保安不得穿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到纠纷中。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份《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相关的保安服务活动,规定了物业保安职责、物业保安服务要求、物业保安员岗位要求、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该标准将物业保安分成了保安负责人、队/班长、保安员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各司其职,层层管理。

  其中保安员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该标准对于物业保安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正式提出保安员应着统一样式的服装,不得着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值勤时应讲普通话,使用礼貌语言;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等。

  标准特别指出,保安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纠纷;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打、骂服务对象;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等。物业保安还应定期演练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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