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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倒房户年底可搬新居 每户不少于30平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文彩云 2007-08-10 07:58:04 

  8月8日,南宁市政府出台《2007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灾区特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困难户每户补助2200元,一般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确保到今年年底,灾区每一户倒房户建成不少于30平方米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都能搬入新居,安全过冬。     

  两种情况可获帮扶     

    今年入汛以来,南宁市接连发生了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了部分农村居民房屋倒塌和损坏。为此,南宁市政府将帮扶的对象锁定为两大类:一是住房因灾全部倒塌的家庭;二是住房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已没有使用价值,需要拆除重建的家庭。

    据介绍,灾民倒房重建的补助,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困难户每户补助2000元;一般农户每户补助800元。《方案》确定,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南宁市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困难户每户补助2200元;一般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所需资金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重建房不再建泥土房     

    对灾民重建房的规划选址,《方案》也作了相关要求。新建住房规划要因地制宜,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灾民尽量集中规划建设灾民新村;如果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则要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择地方重建。

    另外,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房屋的设计,既要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但原则上不能再建泥土房。     

  灾后重建尽量零收费     

    南宁市政府要求,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

    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灾后倒房重建工作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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