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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须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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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我省拟通过立法对供热分户计量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新建住宅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分户用热计量装置;既有住宅逐步进行改造,实现分户控制,有条件的应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新建住宅须安装 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我省已在济南、烟台、淄博等地进行了分户计量试点,但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 以济南市为例,除了百花小区等少数小区曾试行过分户计量外,大多数住宅还都在传统“串联”的供热方式上徘徊。 今天征求意见的草案明确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实现分户控制;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分户用热计量装置;既有公共建筑在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也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或擅自占用预留用地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逐步实现 用热计量收费 供热室内温度一直以来是居民较为关心的问题,草案中明确指出,采暖期内用户室温监测点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因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或者中断供热的,由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承担责任。 根据草案,我省还将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计量收费。 居民采暖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他供热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相关部门应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并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在确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供热企业擅自 停业、歇业最高罚30000元 在采暖期内,谁家的暖气要是停上一天一夜,那滋味肯定不好受。 为更好地保护居民利益,草案明确要求,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6个月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供热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内的用户。 如果采暖期内未能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未按规定通知用户及未及时组织对供热事故抢险抢修的供热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居民私加暖气片 可罚1000元 嫌屋里不暖和,自己接上一段暖气片;放点暖气里的热水为自家洗衣服……今后,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严格限制。草案提出,未经供热企业同意,用户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不得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不得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不得在管网支线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不得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否则,个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站(www.sd-law.gov.cn),在“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公告”中发表自己对于供热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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