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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适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作者:刘玉波 胡永庆 赵国陆 殷宝龙 朱頔 2007-08-10 10:41:20 

    备受关注的省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望近期正式出台!8月7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主持召开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上述办法有望近日公布实施。这预示着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将可依“法”开售。

  新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坚持政府总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  

  据介绍,济南市相关主管部门从2004年便开始酝酿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行立法,并进行了多轮会商。其间,虽然数次传出这一办法要出台的消息,但最后都一一流产。今年7月,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完成了相关部门会签和修改,并在8月7日下午由市法制办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获得了原则通过。按规定,这一办法适用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等市内六区。  

  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于主要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牵动着各方的神经,备受关注。 

  据介绍,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了优惠政策,限定了建设标准,《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因此明确规定,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而按照我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需要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经济适用房全部为中小套型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8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65平方米。  

  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  

  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的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同时也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遏制“炒房”投机行为,《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取得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直接按市价上市,确需出售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而按照我省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定,上市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居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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