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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月涨幅=居民3年工资增幅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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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结论绝对不是捕风捉影,更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数据“测算”出来的。 今天来自中新网一则题为“中央重视价格上涨 胡锦涛温家宝多次批示”的文章称:据国家统计局测算,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2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农民现金收入增长13.3%,按此计算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146元,农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52元。因此大多数居民家庭可以承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 在这段文字描述中,人们最关心的莫过于12、146和52这三个数字了,因为这组数据与他们的生活休戚相关。但,他们或许都没有想到,这组数据本身却在撒着一个弥天大谎。 从表面上看,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增加可支配收入146元、农民增加52元,比因物价上涨每月增加的12元支出,要大得多的多。但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6%”,这其中是不包括当前居民生活中的最大宗消费品——房子的。也就是说,如果把房子算为普通消费品,那么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恐怕就不是5.6%,而会变成10.6%、15.6%,在北海等一些城市甚至可能变成20.6%了。 如果把近期房价涨幅的百分比换算成具体钱数,我们还会发现,这个数字更加恐怖:以济南这种经济中等发达、房价相对稳定的国内二线城市为例:目前市区新房均价为5000左右,按照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发布的7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比上月)增长1.2%来算,以一套90平米的房子计,济南7月比6月买一套房子房价就要高出5400元(5000×90×1.2%=5400元)。而按照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城镇居民每月增加可支配收入146元计,这5400元,需要一个城镇居民攒37个月(5400÷146=37个月),也就是整3年的月增加收入总和。 数字是枯燥的,但却能形象地说明很多问题。因此,奉劝相关统计部门在发布信息时,切勿避重就轻,只发布一些诸如: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6%;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2元左右,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146元,农民每人每月增加收入52元;因此大多数居民家庭可以承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等等这样不痛不痒,甚至是误导民众的数据。 相关链接:中央重视价格上涨 胡锦涛温家宝多次批示 今年以来,中国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6%,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轮价格上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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