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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售房 加倍还购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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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医患纠纷、汽车售后、房屋买卖等备受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被写入《草案》,并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医:诊疗护理过错 最高赔五万元 焦点:医疗纠纷历来是让人头疼的是,医患关系是不是消费关系的争论也一直不曾停歇。本次《草案》将医疗纠纷纳入,并出台了赔偿规定。 医疗机构因使用非医师、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者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等诊疗护理过错,导致患者人身伤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侵害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隐私权,或者因诊疗护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自带酒水受保护 焦点:“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提示,消费者经常在酒店等餐饮部门看到,不过,《草案》明确对这种霸王条款说“不”。 解决:第三十七条中规定“餐饮经营者未经明示,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与此同时,餐饮娱乐收费项目及价格,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向其明示;未明示的收费,消费者有权拒付。 住:隐瞒售房抵押事实 加倍返还购房款 焦点:买房对很多市民来说是人生大事,动辄几十万元的房款和眼花缭乱的广告总是让人犹豫不决,上当受骗的事也时有发生。在新出台的《草案》中,对房地产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界定。 解决:“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已经出卖的事实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房地产经营者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因其他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实际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焦点:对有车一族来说,修车是个麻烦事,原本修修就好的保险杠到了汽修厂,非要花上几百块钱买个新的才行。可这种技术活,不是专业人士是绝对搞不明白的。 解决:在本次出台的《草案》中,汽修厂的这种违规行为也被纳入进行约束了。“从事修理、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在修理、加工前告知消费者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性能、期限、费用等真实情况,不得偷换或者故意损毁零部件,不得虚列修理、加工项目;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已经修理、加工的部位的免费包修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同时《草案》规定,家用汽车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 同时,《草案》还特别规定经营者不得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的应当保证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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