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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将上市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2007-08-25 08:10:54 

    山东省城市民期待已久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济南市政府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对社会公布。两个管理办法都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明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管理办法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济南市房管局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目前已具备销售条件的世纪中华城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即将上市,大金庄片区济发经典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已开工20.62万平方米;长清区的雅居花苑和龙泉居住区已开工16万平方米;文庄项目已完成前期立项等基础性工作。这些项目争取明年上半年向社会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相比2005年实施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今天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即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其中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供应,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

    济南市规定,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据济南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政府部门已掌握300余套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作为实物配租房源,计划年内对500户孤老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实物配租,争取国庆节前后就让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住上实物配租住房,同时加大筹资力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争取年内筹资1.02亿元,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约5000户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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