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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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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本月起,《高唐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该县住房社会保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办法》规定:人均收入不超过该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接受县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都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是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按规定条件实行排队轮候制度。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要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补贴面积标准一人家庭按20平方米,两人以上家庭人均15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贴4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变动情况。对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停发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对不如实申报,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或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一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二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三是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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