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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启动保险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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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市召开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市将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 新资助政策包括完善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学校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等内容。完善奖学金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市政府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一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具体内容是: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相关政策,保证东营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鼓励、支持驻东营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该市9个困难乡镇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市政府代为偿还。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能力的公民个人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纳税人中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财税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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