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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设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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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招远市财政局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管理办法,建立招远市住宅维修基金网络化管理平台,负责全市维修基金账户的管理、计息。 按照规定,该市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先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代收住宅维修基金委托书》和《物业管理用房缴交协议》,代收维修基金前,领取“招远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清册”(以下简称缴存清册)和财政票据,并将收取的维修基金在限期内缴存至财政专户,凭票据存根、缴存清册,办理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 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维修计划后,先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待维修工程竣工后,持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分摊,再报送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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