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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集资建房一律不批地 将优先保证经适房用地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娟 2007-08-31 09:15:19 

    记者昨天(3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后国土部门将优先保证经适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国土部门将优先保证经适房、廉租房建设用地

    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后国土部门将优先保证经适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表示,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数量和布局,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李元表示,国土部门将继续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防止此类用地挤占政策性住房用地。坚决防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开发。

    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加快做好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优先开发,保证供地。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凡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审查报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保证供地计划的落实。同时,对于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国土部门要在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分块供应,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

    国土部门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凡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须严格限定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范围内,并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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