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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房申请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670元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07-08-31 13:46:14 

  30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

  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8月24日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0日市政府下发的通告,对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市民,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通告还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即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8月24日公布的《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告对家庭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通告还明确规定,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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