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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群租?大城当有“大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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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日前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28日《东方早报》) “取得了有效成果”,当然值得庆贺,我们可以理解推行者面带得色的心情。别说,看到这纸“限租令”时,我这个漂泊异乡的打工仔,竟也有会感觉有种异样的庆幸之情奔涌在心头——幸亏我不“租”住在上海!估计怀此心者,全中国不止我一人,点看这则新闻下的评论翻一翻,就能证明我所言非虚。若稍微推延一下,就会发现数千申讨者人同此心,对这一增补条款同仇敌忾义愤填膺,大加指摘。 为何网民和官员们的感觉,相差不能以道里计呢?愚以为,症结还出在所增条款上。针对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问题,新增制约“群租”的条款,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本无可非议,甚至可说是天经地义的。这是有关部门有作为的表现,当大加褒扬。为何现在出现官员和平民感觉相左的尴尬? 问题出现了,最该反思的确应是出台法令的“肉食者”。翻看跟帖评论不难发现,网民热议之处就集中在“合租限令”上。反对的理由不外乎两点:一是这样的一刀切有失精准,误伤了大多数低收入的平民百姓。只能增加更多挣扎在社会最低层的劳苦大众民生痛感指数,居者无其屋!其二是,长此以往,贫富阶层的对立感会与日俱增,割裂蚕食着和谐社会肌理。特别是使外来打工者逐渐对上海这座号称国际化的大都市,心存芥蒂继而“敬”而远之。这么明显浅显的道理,难道那些坐在空调房里,拍着脑袋出台政令的官老爷们真就不明白吗? 习惯简单粗暴的官爷,我们可送他个雅号“胡一刀”(胡乱“一刀切”)。可如此懒政,流弊实多。记得《武林外传》中提到上海时有句台词堪称经典,“上海,小地方!离苏州不远”。但现在,走向国际的大上海,显然已非“小地方”。要想治理好这么大个城市,现代管理智慧显得犹为必要。因为,华仔有部片叫《大块头有大智慧》。 我们的为政者应该不缺智慧,缺的只是一点体恤下民的胸怀和悲悯。上海已有了刘翔的速度,姚明的高度,王励勤的力度,但现在还应加上城市的风度。毕竟现在是个追赶CPI,必须有刘翔之速的时期。 城市之大与其胸襟和气度成正比。有人说“面对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维护城市的繁荣和秩序需要大气魄﹑大胸怀﹑大思路和大智慧。”诚哉斯言!这“四大”点中了大城市管理的要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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