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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市规划管理推行通报 年审不合格降低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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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淄博市规划局获悉,淄博市3日正式出台《淄博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从今年开始,淄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始实行“方案质量”和“信誉”登记通报制度,凡是综合表现较差的规划设计单位,将会在资质年检审查中被降低或取消规划设计资质。 规定表示,凡是外地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淄博市范围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必须向任务所在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应首先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不事先备案的,其设计方案不予受理。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无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凡是无《资质证书》承接规划编制任务;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按规定进行备案者,都将被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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