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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要求盖楼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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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城、商贸城、城市新区等)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报经淄博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国家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不得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使用功能。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按规定建设地下防护工程。城市拓展新领域 社会投资建人防 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省首家利用防空洞做经营场所的博山地下商场开张了,生意非常火爆。后来由于商家自身的经营管理和防空洞环境等原因,90年代后期,防空洞的地下空间就没再利用起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可用于餐饮、娱乐、购物等活动,从而做到繁荣和发展当地经济。”今年,博山区人防办投资对辖区内的防空洞进行维修,工程结束后,进行整体招商。而上世纪90年代,淄川地下商场也是通过招商引资对地下空间进行利用,走出一条成功的路。 淄博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吸收社会资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其平时使用期限、管理方式和收益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此外,国土资源、物价、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制定优惠措施,明确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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