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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有关问题

来源:转载 作者: 2007-09-06 17:14:59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具有市内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对于单身家庭来说,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

  居民买经济适用房后在办理房产证等时,房管部门会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时,由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所需资料:

  户口簿及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住房证件: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测绘报告、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廉租房还要带上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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