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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和仲裁、争端与纠纷处理及《物权法》实务操作研讨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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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与国际建筑业交流的不断加深以及国家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的出台,对建设系统、房地产行业和物业服务公司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定于2007年10月在昆明市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和仲裁、争端与纠纷处理防范及《物权法》实务操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法律界权威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研讨,请各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参加。 一、会议内容 (一)加强建设施工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的方法 1、招投标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二)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1、《物权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 (三)房地产纠纷特点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与处理 1、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特点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与处理; 二、参会人员 各省、市、建设监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施工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公司;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企业及城市投资集团公司;房地产专业律师;房管局负责人;拆迁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高校、房地产科研院所、房地产业行业协(学)会、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人员;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 三、邀请专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律界权威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7年10月26日-10月29日(10月26日报到) 云南·昆明 五、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场地、餐费、证书费)198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自带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证书。 七、报名方式 联系人:蓝羽 附 件:1、回执表(下载) 纪 敏——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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