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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民用建筑节能必须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

来源: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 作者:张宪福 耿林 2007-09-14 09:07:04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10月份起,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必须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在建筑节能问题上不能“只说不做”了。

  以前,我市一些建设单位和一些房地产企业对建筑节能工作不够重视,随意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设计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知之甚少,因而缺乏对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监督。

  据悉,10月份起,凡我市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建、所销售民用建筑的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保温形式、保温材料厚度,外门窗型材及玻璃种类、保温隔热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正式开工后,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施工现场、销售场所节能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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