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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不缴足预售款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信用记不良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鞠鹏 2007-09-29 13:49:53 

     今天,市建委下发有关通知,对拒不按规定缴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企业,将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并下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该项目其他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日前,本报率先报道了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举措,对不足额缴纳监管资金的楼盘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上进行限制。这一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今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预售人,应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在监管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将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投资上限的120%作为重点监管资金。预售楼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须将抵押贷款作为重点监管资金。

  通知规定,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设备款、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以及按还款协议支付抵押贷款等,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计核实的基础上,由市建委联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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