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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等33部法律法规十月一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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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日,将有33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物权法》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更加重视保障公民权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药品、出入境商品的加强管理,则体现了安全优先的原则。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起诉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明确规定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为从源头上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净化药品市场,同时鼓励创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限制低水平的仿制药品,在审批程序上加强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约,明确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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