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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儿”最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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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案解《物权法》”引发读者热烈反响——— 本报讯 本报自10月1日起推出“法官案解《物权法》”系列报道以来,引发读者热烈反响。截至昨日不完全统计,该栏目所留的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已经收到上百位包括上海、陕西等外省市读者的来电、来信。对于读者在来电、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本栏目将进行筛选后,根据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通过后续报道等方式作答。 经过对目前的来电、来信进行归纳,“法官案解《物权法》”系列报道中提到的“夫妻共有房房主有权卖”的内容最受读者关注。目前收到的读者信息中,约有近两成读者询问《物权法》实施之后,如果想在家里的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该如何办理及需要哪些手续?由于该问题涉及到房屋登记机关的配套措施予以支持,本报将在得到房屋登记机关的正式答复之后,对该问题进行追踪,敬请读者关注近期的本报报道。 此外,《物权法》实施之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长期拿不到房产证该如何办?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如何维权?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中进行赢利活动、民宅改商用、自己的居住环境受到噪音、遮光等干扰业主该怎么办?等等,也是读者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物权法》中都有规定,该系列报道的后续内容中都将涉及,读者将可以从后续报道中得到答案。 房主购买的小产权房和农民住宅合同是否有效?在读者的问题中也占一定比例。据了解,《物权法》对小产权房和城市居民购买农民住宅的问题并无涉及,此类问题将继续执行原有法律规定。而根据原有法律,上述住宅均不能上市交易。近期“法官案解《物权法》”系列报道将涉及的内容包括:小区停车位要先尽业主使用、商业开发项目将告别“强拆”、丢失物品悬赏公告须兑现等内容。本报继续欢迎读者就您所关注的《物权法》实施后所遇到的问题来电、来信,共同探讨《物权法》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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