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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面积是一种“逼良为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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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物权法》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10月1日至20日,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首次提出共有建筑面积不再分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所有关人士指出,该规定只在于用测绘手段在房产证上明确区分专有物权和共有物权,与房价没有关系。市国土房管局计划在征求意见环节结束并进行了吸收归纳后,再进行权威解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所表示,这一新政的出台不会影响每套房屋房价总价,但是仔细想想便可推翻这个“定论”,开发商计算均价,一般是建筑总成本加上利润后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的这个计算公式的分母会随之缩小,最终得出的均价值必然增大,均价都涨上去了,房屋的总价会有不涨的道理吗?换个角度考虑,唯利是图的开发商一直就是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的最高目标,在一栋栋的钢筋水泥背后,他们总是想方设法攫取利益,于是增加公摊面积就成了开发商获得额外利润的手段之一,一个本来可有可无的房檐,在他们眼里都会成为利润点,因为增加一个房檐就意味着增加了一部分公摊面积,也就是多了一个增收点。 按照建造一座大楼的正常程序,无论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公摊面积,开发商总会把这些建筑面积的成本计算到总成本中,他们的自私性决定了没有哪一家开发商会傻到把公摊面积的成本抛除在总成本之外,这也就是某些开发商戏称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理念。因此,假如取消公摊面积的新政真的会实施,首先触犯的是开发商自身的利益,即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公摊面积的成本,这就势必迫使开发商将这一部分成本以“另一种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最直接、最明显的就是提高房价!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道理。 我们再做一个假设,假如开发商不提高房价,而是保持房价与以前持平,那么开发商又从什么地方来弥补这一部分费用呢?结果只能是尽可能地缩小公摊面积,从而减少公摊面积所花费的成本。本来一栋楼可以安装4部电梯,为了节省成本,就完全有可能安装2部电梯;本来1.5米宽的楼道可能就会设计成1米的宽度……像其他的人防地下室、车库(《意见稿》将其设为公摊面积)等公摊面积也将会缩小,随之例如停车难等交通问题甚至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会发生。呜呼,假如真正到了那一天,我们又该追究谁之过呢? 另外,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认为不取消公摊面积将会与《物权法》的精神相违背,那么笔者在此郑重提出,如果仅仅为了担心违背《物权法》的精神而由此导致房价上涨的话,就应该修改甚至废除《物权法》! 最后还需要一提的是,取消公摊面积假如像某些人说的与房价无关,那就不要再提这项新政,因为广大老百姓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房价上涨导致了无法承受房贷的负担。那些“在其位,谋其政”的大官为何就不能想一些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的新政呢? 取消公摊面积最终的结果只能使开发商“逼良为娼”,这种不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住房困难的新政不实施也罢!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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