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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出“自选动作”连续三月违约将难再贷款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何涛 2007-10-11 08:13:15 

    继招行、深发展、交通银行之后,工行、中信等几家银行也陆续收到了总行关于房贷新政的文件。记者发现,银行在执行监管部门文件这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也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了“自选动作”,其中工行山东省分行规定,对申请人有连续三个月违约归还房贷记录的,将严格限制或禁止贷款。

    节后这几天,我市大多银行陆续收到了总行关于执行房贷新政的文件,尽管没有统一的细则随之出台,但各银行在执行央行和银监局下发的文件——这一“规定动作”时,均心照不宣地执行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这一关键政策。另外,也有银行推出了“自选动作”。
 
    其中,工行山东省分行就推出了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贷款“收紧”的政策。今天,该行住房金融业务部经理王中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总行的文件规定,在办理贷款购房业务前,尤其是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客户,首先要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其信用记录,如果借款人在之前有连续三个月违约归还房贷记录的,则将“严格限制或禁止贷款”向该客户贷款。同时,工行规定,对于第三套住房贷款的申请,必须要报省一级分行审批,视情况进一步提高首付和利率。
 
    对于“严格限制”等关键词汇的含义,王中平解释说,按照总行精神,“严格限制”就是谨慎发放,意思是在接受客户申请时,要重点考察其不良记录是否为恶意,如果对方为非优质客户,以前贷款时有恶意拖欠行为,可能拒绝放贷给他。
 
    另外,王中平介绍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违约指的是,此前向银行贷款时连续三个月拖延还款,即被列为禁止向其发放贷款。比如:市民张先生在工行贷款买了一套房,银行约定为每月20日还款,如果张先生连续三个月晚于20日还款,将被输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被列为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贷款将遭拒绝。

    看来,房贷新政出台后,不但对贷款买房人的资金要求提高了,在个人信用方面,新政执行也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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