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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分期拿证与否都将抬高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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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该《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针对《规定》中被媒体误读为“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的条款,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立即进行了澄清: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说实话,“分期付款也好,分期拿证也罢”,这些东西只有开发商才关心。对购房者来讲,他们只关心房价什么时候能下降,何年何月才能买得起房子。而在笔者看来,国土部此次出台的意在“抑制地价从而拉低房价”的39号令,现实的效果却可能是:无论取消“分期拿证”与否,最终都将无一例外抬高房价。 允许“分期拿证”就不用说了。39号令颁布之前是可以“分期拿证”的时期,这期间由于存在着很大的权力寻租以及暗箱操作的空间,房价的彪涨可谓充斥耳目、路人皆知。 再说取消“分期拿证”。首先,对于多数还是以从银行贷款为主间接融资模式的中小开发商(相信目前这样的开发商在国内占绝大多数)而言,取消“分期拿证”后,当面对一些大项目(甚至是小地块儿),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个作为银行抵押最重要的“物证”时,相信任何一家银行也不敢冒险放贷给这样的开发商。 如此这般,国土资源部的目的似乎达到了:出台39号令,过滤掉部分资金链条匮乏的开发商,减少不必要的竞争,以降低地价,从而间接拉低房价。但,如果39号令果真被切实贯彻,势必会引发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重新整合,届时为数不少的房产开发商将会由于资金链条的严重不足而被淘汰出局。这就客观上造就了地产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与取消分期拿证前相对无序的竞争相比,这种寡头垄断经营的行为,更加可怕。 然而,由于39号令的实施,将真真切切影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思路(取消分期拿证,最起码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地王”的诞生,从而影响卖地生财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这项规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多大范围内,对目前地产开发链条的各方产生多大的影响,还有待时间去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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