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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可向银行抵押贷款 昨日在山东上线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何涛 2007-10-12 08:20:07 

    一家企业就算没有任何房产,只要拥有应收账款,便可以此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随着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今天在山东上线,银行便可与企业“透明”地开展看似天方夜谭的“无本生意”。这意味着,今后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为担保就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央行9月30日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这个政策将大大缓解中小企业不动产少,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王富全介绍,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一些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符合银行发放信用贷款要求,同时也缺乏房屋等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动产。

    此次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成和运行,为商业银行在山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铺平了道路,社会公众可登录央行征信中心网站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 

    王富全称,按照央行的规定,可用作办理质押贷款的应收账款为: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产生的欠款;出租产生的欠款,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欠款;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前,必须先登录央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关内容,从而起到公示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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