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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建小区物管用房有新规

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作者:通讯员白浪河 2007-10-15 10:03:21 

  日前,潍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规划建设商品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规定,新规划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独用成套房屋,具有独立的使用通道,配套水、电、暖、通信等基本设施,具备办公或商业经营条件。用房位置应设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主出入口附近的临街底层,不得设置在地下或住宅楼内。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配套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交付使用;房管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记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和经营。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擅自买卖、抵押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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