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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版公房租赁合同换发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2007-10-15 11:24:32 

    由于2004年全市统一换发的《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三年有效期已到。近日,房管部门开始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统一换发2007年新版本的《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记者从市中区房管局了解到,他们已经开始为辖区1万多名直管公房承租人陆续换发新版租赁合同。承租人夫妻双方需持原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合同、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属房管所重新签订合同。

    据市中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版租赁合同在旧版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承租人配偶的相关信息,并新增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续期栏,三年有效期到期后经承租双方同意,只要在续期栏内盖章,合同即可自动延续。这也省去了到期重新换发租赁合同的繁琐。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项目选在远离主城区地段,有它一定的理由。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兴建成本控制得非常严,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不可能在城市的繁华中心地带兴建。

    但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统统都选在远离主城区的地段,则意味着城市规划、建设的失衡,并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调,给城市管理、社区治安和社会和谐造成不应有的障碍。

    在社会学中,有个著名的“拉美化”现象,主要是指拉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失调现象,其中就包括城市繁华中心地带与城乡接合处的贫富差距问题。“拉美化”现象使拉美的一些国家付出了沉重代价。

    再看我们一些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低收入家庭如果都住在离主城区较远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生活成本就会随之增加,医疗、教育、治安等诸多现实问题将摆在他们面前,为全社会发展留下隐患。

    所以,浙江省领导的上述指示,具有前瞻性,但我们更希望,这一指示能在实践中得以全面贯彻,如此才能真正造福百姓。各地政府在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项目的时候,既要算经济账,同时还要算社会和谐账,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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