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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供热室温和服务质量 今冬岛城供热更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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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距离今冬供热季节启动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记者昨日从市市政公用局召集的媒体通报会上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冬供热更加关注民生,更加维护用热居民的利益,供热质量和服务将明显提升。 今年修订后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提高了采暖期内城市供热温度标准,由过去的“用户室内供热温度18℃±2℃”修订为“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仍为“不低于10℃”,并且明确规定,供热单位都要在采暖期开始前5天进行试供热,以便有效解决以往供热初期出现的各类“不热”问题。今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退费也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以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退费50%”和“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退费20%”的条款,同时还规定了“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的退费时间。此外,今年冬季供热前还出台了一个人性化的操作办法,即针对城市居民普遍装修的实际情况,改变了原来“全面禁止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做法,对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允许其按供热单位的技术要求改动。这样既符合实际情况,又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今冬供热,一些多年来投诉处理中有争议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解决办法。比如今年已明确规定,居民用户热费仍按房屋使用面积计收;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供热。现有住宅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安装供热设施并供热等。 今年的供热服务质量将有明显的提升。按照要求,从今年开始,所有供热单位都要设立专门的用户投诉机构,并按照供热规模设立多部公开的从总公司到子公司以及各站点的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天内,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据了解,今年青岛热电集团、泰能集团等供热企业还推出了向用户发放服务名片的服务方式,增强与用户的联系,及时处置各类供热难题。 据悉,按照计划,今年市区确保新增至少300万平方米的供热区域,主要集中在四方区中部、市北区中部、市南区中东部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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