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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 首付比例目前不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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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否列入第二套房参考项?针对不少市民的疑问,记者昨从岛城各大银行了解到,目前,我市各银行在认定“第二套住房”时,不将公积金贷款考虑在内。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商贷,第二套选择公积金贷款将不提高首付。 央行和银监会于上月底下发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四成,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由于这项新政并未提及公积金贷款,因此,有不少市民询问公积金贷款房是否也适用“二套房”政策。 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二套房”的界定,银行不会将公积金贷款算在内。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总行正在制定相关的协议解释,解释将主要明确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还清贷款后再次购房不算第二套房;二是公积金贷款房不算第二套房;三是夫妻一方贷款尚未还清,另一方购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因此,公积金贷款房将不算“二套房”。 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存在用公积金贷两套房子的问题。如果市民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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