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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所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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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集资建房单位应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8)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在该笔贷款清户之前,另一方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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