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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改革供热体制 “三无对象”取暖政府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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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物价部门获悉,今年芝罘区、莱山区集中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供热补贴政策不变,政府将继续对城市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进行补助,“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取暖费实行全额补助。 烟台市政府统筹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兼顾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经半年多调研论证,最终决定今年不调整芝罘区、莱山区供热价格,仍执行去年的标准,即: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18.90元/平方米;超过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执行22.00元/平方米。非住宅价格,按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与供热相关的供热补贴政策不变。企事业单位职工供热补贴发放、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政府将继续对城市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进行补助。“三无对象”的取暖费实行全额补助;其他最低生活保障户,补助取暖费的65%。 据成本监审单位提供的供热成本监审资料表明,不调整芝罘区、莱山区供热价格,供热企业供热期内将亏损5000多万元。为保证供热生产和质量,市政府将通过对供热企业实行财政补贴的方式负担3000多万元,供热企业消化剩余部分。 据了解,烟台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在今冬明春供热期结束后,按供热市场化、用热商品化、补贴货币化的原则,立即着手研究制定供热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研究制定取暖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将供热补贴由部分暗补改为全部明补,实行供热补贴货币化分配;二是对市区供热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大型供热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分散的供热资源整合成有集团优势的龙头供热企业,从源头上降低供热成本;三是理顺市区供热价格,科学合理地制定体现供热市场化、用热商品化的供热价格,把供热生产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据预测,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按照“市场化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预计改革后的供热价格涨幅在20%左右。有关部门将通过完善补贴等办法,加大对困难群体的补助力度,最大限度地缓解提高供热价格对市民用热增支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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