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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业住房金融机构?别添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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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自中国新闻网一条新闻,题为“业内人士:中国应尽快设立专业住房金融机构”。该文对在中国设立专业住房金融机构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因地制宜,提出了对当前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改制,成立住宅储蓄银行”的“合理化”建议。 看罢此文,笔者不禁疑虑丛生:一个小小的“第二套房‘界定’”的所谓房贷新政,从文件下发到目前已经快一个月了,相关监管部门连“界定细则”还没出台……以这样的工作效率,这样的拖沓作风,如果再增设“专业住房金融机构”,万一再出台个什么“新政”,那还不得“难产”个年儿半载的?! 当然,这些还只是问题的表面。新闻中“专业人士”提到的“目前,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这种专业住宅储贷机构的雏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改制,成立住宅储蓄银行,采取强制储蓄与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信贷资金,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政府给予住宅储蓄银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 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首先,成立住宅储蓄银行后,强制储蓄(包括自愿储蓄)的那部分款项由谁来出?劳动者个人?还是像公积金那样,企业出大头?如果是前者,很多连饭还吃不饱的劳动者从哪儿弄钱交?如果是后者,那这个住宅储蓄银行岂不成了住房公积金的克隆品了吗?这样又怎能避免像公积金那样“成为某些垄断机构或企业谋取小团体利益的渠道”? 其次,按照新闻中“专业人士”的意思,是想用“住宅储蓄银行”取代“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但目前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归属地政府直接管理,而“住宅储蓄银行”,顾名思义属于银行,应该归人行管理。但一个月还搞不掂小小“房贷新政”的监管部门(人行、银监会),窃以为还是别再给他们添什么“住宅储蓄银行”的新乱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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