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业内动态 |
有法学专家认为实现住有所居需厘清十大误区 |
|
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举办的“物权法与住有所居——住宅立法论坛”10月23日上午于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参加论坛的部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住房和房价问题存在十大误区和十大难题。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需要厘清这些误区,破解这些难题。 一是厘清政府不应成立国有独资公共住房开发公司的误区,破解政府直接作为开发人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难题。 二是厘清合作建房等同于非法集资的误区,破解国家鼓励住宅合作社建设非营利公益性合作住房的难题。 三是厘清企业不能为职工建房的误区,破解企业组建住宅合作社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难题。 四是厘清住宅商品化等同于住宅全面市场化,把解决住房问题全部推给市场,形成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误区,破解开发商垄断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难题。 五是厘清住宅保障制度只适用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都要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误区,破解中等收入家庭买不起房或买房后成为房奴的难题。 六是厘清不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误区,破解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难题。 七是厘清住宅土地供应以招拍挂为主的误区,破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优先获得建房用地的难题。 八是厘清房价成本信息不能公开的误区,破解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难题。 九是厘清只有城镇户籍家庭享有住宅社会保障权利的误区,破解新市民住房的难题。 十是厘清重产业轻民生,片面强调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忽视从民生角度考虑住宅问题的误区,破解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难题。 作为住宅立法倡导者之一,辽宁省外经贸厅法规处原副处长李明建议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住房权。他建议在中央一级设立国家住宅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城乡居民住房的目标、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在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设立住宅委员会。同时在中央一级设立建设部住宅总局(副部级),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住宅办公室,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住宅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 |
|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