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山东济南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不得上市

来源:新华网 作者:董振国 2007-10-27 07:58:08 

   山东省近日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做出严格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山东省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在向政府交纳一定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同时,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以原价格为基准,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山东省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及成本审核明细应向社会公布。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山房主打 ------------------- 更多>

社会万象 ------------------- 更多>

专题推荐 ------------------- 更多>

娱乐八卦 ------------------- 更多>

新闻排行 ------------------- 更多>


相关链接
·三年内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投资将呈现翻番趋势(2007-10-19)
·有房人结婚还能买经济适用房吗(2007-10-08)
·北京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2007-09-30)
·济南经济适用房价通过审核 申请无政策障碍(2007-09-29)
·山东烟台开建1200套经济适用房(2007-09-18)
·济南出台经济适用房详规 超标部分按商品房计算(2007-09-07)
·济南:经济适用房比同一地段商品房价低20%(2007-09-07)
·成都为教师修“经济适用房” 待遇比肩公务员(200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