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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买房未签中介合同 卖方要毁约买方难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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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老家在外地的刘先生打算在福山购买一套房子,把父母接过来住,便找到福山某中介公司。经过多次看房、比较,刘先生最终选定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和房主协商,刘先生先付5万元,其余通过贷款逐月付清,随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刘先生当即付给房主5万元,并随后支付中介费5000元。 经调查了解,由于刘先生粗心大意,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只是在购房合同中简单约定,中介费由买方支付,而与中介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和中介费支付时间、条件、数额都没有约定,而且购房合同确实已经签订。因此,无论从《合同法》还是从《经纪人管理办法》上讲,中介公司都没有违法行为。最后,在工商人员反复劝说下,中介公司退还了3000元中介费给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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