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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权法第一案开庭 房产证与判决书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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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从朋友处买的6套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朋友的财产并被没收拍卖,房主沈先生将拍卖公司诉至昌平法院。10月8日,沈先生追加《物权法》为法律依据,要求拍卖公司退房,此案成为北京物权法第一案。昨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沈先生将中佳信拍卖公司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从自己家中搬走,停止拍卖房屋的行为,并赔偿房屋租金2万元。 在法庭上,中佳信拍卖公司代理人出示了2002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和2005年该院下发的《拍卖委托书》。刑事判决书称,闫满常因非法经营烟草和行贿被判有期徒刑13年,没收全部财产。其中认定已经过户给沈先生的位于永安里5号楼的6套房子为闫满常的财产。“中佳信拍卖的是国家没收的财产,且有委托书,因此是合法的。” 对此,沈先生出示了5套房屋的房产证(沈先生称另一房产证已丢失)。他表示,房产证表明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没收闫满常的财产,与属于自己的这6套房子无关。 庭审结束后,记者跟随沈先生来到永安里5号楼。其中502号房子冲出一男子,称自己是暂时租住在此,不便接受采访。但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此人就是当时驱赶住户的中佳信拍卖公司的人。“这些房子现在均价在6000元以上,我凭空损失了好几百万元。况且我是有房产证的,我拥有房子的自由支配权。但是现在却被拍卖公司拍卖了,我感到很无辜。” 沈先生还表示,自己曾打电话咨询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方称欲知法院如何认定该房屋为闫满常财产,沈先生需携带房产证到法院咨询。但由于身体原因,沈先生未能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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