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山房评述 |
我们被信息强奸了 |
|
此楼是我盖,此梯是我装,只要乘电梯,就得看广告!楼宇电梯间的广告播放器如今已经成为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公建电梯间里的“必备”设备。它不管你是否需要上面的信息,也不管你是否愿意收看,播放、播放、持续播放……不给你丝毫空闲,用大量信息挤占着你仅有的十几秒,强制你收看你并不喜欢的广告。在这个娱乐致死的年代,信息饱涨已经到了随处强奸的程度。 或许很多人已经对此见怪不怪了,“没什么大不了,它播它的,不理就行了”。然而你有没有想到,楼宇电视收取了广告商的大量广告费,分给了物业可观的管理费,但它侵占了业主共有的公摊空间,挤占了你了个人时间,它有没有给你“分红”?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购房款是按照建筑面积核算的,并写进购房合同中。而建筑面积中就包含了至少12%的公摊面积,有些高层的公摊面积甚至达到20%或者更多。既然有如此大的公摊比例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那么业主们就应该有权利处理大家共有的财产。为什么物业公司却能把走廊、电梯间都当成是自己的“势力范围”?不经所有者-全体业主-允许就随意出让广告位,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物权法》出台后,似乎人们还没有去关注公民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而且目前也很少有人就楼宇广告向物业公司、广告公司提出过权利赔偿要求。这其实是对自己权利丧失的一种默认和对于维权艰难的一种集体无语。 如果这种信息强奸还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我们要怎么办? |
|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