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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土地出让公告

来源:聊城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 2007-11-07 15:02:43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对2007- 48 号和2007-49 号宗地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2007-48号宗地位于位于东关街以北、小礼拜寺街以西、区医院以东,面积为836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41 ,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2%。土地用途为商业及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其他详见回民小区南区规划设计平面图。

    2007-49号宗地位于小礼拜寺街以西、铃铛湖以东,面积为8839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33 ,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7%。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及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其他详见回民小区北区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相关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登记

    参加竞买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的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11月10日至2007年12月4日到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四、挂牌时间、期限、地点及地块起始价格

    挂牌竞价期限:2007年11月22日至 2007年12月6日10时(不含节假日);

    报价时间:挂牌期间每天8:30—11:30,14:00—17:00;

    挂牌截止时间:2007年12月6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报价地点: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三楼会议室;

    挂牌起始价为零元。

    五、其他事项

    (一) 回迁安置楼的建设及配套设施费用、相关规费和开发商利润由房产部门统一核算,经政府批准后,支付给竞得人。竞得人应完全按照聊城市规划局回民小区南区(2007-48号)、回民小区北区(2007-49号)规划设计和拆迁办提供的回迁安置楼面积、户型、标准建设施工,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回民小区南、北区所建住宅楼房要全部无偿提供给铃铛湖拆迁范围内被拆迁回族居民的回迁安置。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

    (二)以上两宗地挂牌成交价款为政府纯收益。

    六、相关资料的索取及公开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2007年11月10日至2007年12月4日到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索取,我们届时将安排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

    报名地点: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635)8312604  8321995

    联系人:张先生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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