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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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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下发了《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对市区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程序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开销(预)售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拥有市区城镇常驻户口1年以上(含符合市区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无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原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且已上市出售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和确认制度,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房源供应时间确定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供应家庭发放《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持《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按序选房,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缴纳购房款。 根据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07年起,市中心区(含潍城区、奎文区)每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三年共建设30万平方米、约4200户,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问题,待房源确定后,由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届时居民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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