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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源头“滋润”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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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5日电财政部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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