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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他人维修楼顶所有楼下业主都分摊费用 居民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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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维修楼顶,凭啥让俺跟着摊钱?”昨天上午,市区读者王先生向党报热线诉说了他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王先生说,他家住在市区金线顶53号楼,前两天晚上他刚回家,就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6楼的两户邻居。其中一位邻居说,他家漏雨有很长时间了,这几天准备修屋顶,而维修的费用需要本单元内的12户业主分摊,王先生家需要交240元钱。另一位邻居解释说,由于本单元东西两户居住面积不一样,西户面积大,所以西户居民需分摊280多元钱。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1楼东户,之前从来没听说过顶楼两家漏雨之事,邻居突然来收维修费,有点出乎他的意料,也感到不解:别人家维修屋顶,凭啥让他来摊钱?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楼顶楼一住户刘女士。据刘女士介绍,最近几年,每逢下雨,她家的房顶就向下渗水,今年雨水多,房屋也漏得厉害。实在没有办法,他们几户顶楼的居民便找了一家专业防水公司对楼顶进行了维修,考虑到楼顶是居民楼公共部位,所以才让楼下居民分摊这部分费用。 楼顶漏雨,相关业主是否应该承担维修费用?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威海仲裁委张滨仲裁员。张滨解释说,维修楼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一是如果居民楼在保修期内,该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保修即屋面防水3年。二是如超过保修期,则应使用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三是如果没有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不足,维修费用或剩余部分则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张滨提醒说,如果居民楼公共部位需要维修,最好各相关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指定施工单位,否则,业主之间容易因维修费用问题而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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