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海蔚置业三案胜诉 洪楼贵和店撤出海蔚广场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杨飞越 2007-11-30 08:04:23 

  11月29日讯 经过5个多月的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海蔚广场的开发商海蔚置业诉运营商杰森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判决,杰森公司、济南洪楼贵和购物中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空海蔚广场中心店,归还地下负一层房屋;杰森公司腾空海蔚广场南侧负一层商业用房。

  经审理法院认定,2006年1月27日,海蔚置业与杰森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双方约定,杰森公司租赁“海蔚商业广场”中心店项目(地上三层);2006年2月12日,杰森公司与案外人鲁能贵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杰森公司投资成立的济南洪楼购物中心,委托鲁能贵和公司经营管理,自鲁能贵和接受委托之日起,鲁能贵和同意洪楼购物中心使用“贵和”商号;同年7月12日,以“海蔚商业广场”为住所和经营场所,洪楼贵和公司成立,用于经营“海蔚商业广场”中心店。

  法院审理认为,杰森公司在洪楼贵和公司占有90%的股份,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李建纯一人,因此双方与海蔚置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杰森公司和洪楼贵和应向海蔚置业支付房屋租金。另外,因杰森公司和洪楼贵和拖欠房租已经超过60日,构成根本性违约,海蔚置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杰森公司和洪楼贵和购物中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海蔚置业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解约违约金,30日内腾空租赁“海蔚商业广场”中心店房屋。另外,法院还判决杰森公司、洪楼贵和购物中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30日内腾空并归还“海蔚商业广场”3号、4号楼地下负一层房屋;杰森公司10日内腾空海蔚商业广场南侧负一层的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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