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泰安千万元资金为服务业"输血"支持服务业发展 来源:泰安新闻网 作者: 刘雯雯 2007-12-01 08:57:10 
      近日,《泰安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将从上年度全市GDP中拿出总数额的万分之一,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的办法,支持服务业发展,今年的引导资金为1012.2万元。
    
  服务业引导资金是由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自2007年起设立,数额为上年度全市GDP的万分之一。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引导资金将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集中扶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及服务业品牌培育,落实市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奖励服务业发展特别贡献单位和个人,国家、省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
   
  按照2006年度我市GDP1012.2亿元来算,我市今年将拿出1012.2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引导资金将采取三种使用方式,分别为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可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项目开工建设拨付补助资金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贴息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等因素计算确定,贴息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服务业引导资金还将用来兑现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特别贡献奖。
 
  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需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等条件。对县(市、区)政府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配套资金的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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