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济宁分站 >>信息公告 观察: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危机有可能化解吗?(图)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李昌平 2007-12-10 10:47:37 

    房市的宏观调控是否通过中立的、客观的市场机制起作用呢?

    在一个既充分竞争又相对均衡的市场上(如大米市场),市场机制是中立的、客观的。但均衡市场的供给阵营和购买阵营的力量有时也会出现失衡,会造成价格的波动,中立的市场机制会客观地修复市场失衡;政府也会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如减少库存增加供给等,帮助修复失衡。在均衡的市场上,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是透过市场机制调控市场的:当供给阵营过于强大时,有形之手透过市场机制会帮助消费阵营;当消费阵营过于强大时,有形之手透过市场机制会帮助供给阵营。修复市场供求关系,达成新的平衡。简而言之,政府调控是外因通过内因(市场机制)起作用,是中立的、客观的调控,会持久维持市场均衡状态。

    在当下中国不均衡的房地产市场里,由于房市的供给者和购买者没有势均力敌、权利对等的两大对立阵营,而是价格同盟,市场机制在这样的市场上不会中立、客观,市场是强势阵营的市场,市场机制会造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加上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腐败官员都是“房子养的”,房子涨价符合某些政府部门和腐败官员的利益。所以,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市场和政府都失去了“裁判员”、“平衡者”的中立、客观地位。因此,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假设四也是不成立的。

    政府愿意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吗?

    前面的四个假设都不成立,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都不会起积极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的出路是市场的弱势阵营选择退出市场,寻求住房自给自足或政府保障其基本居住权。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扶持弱势阵营实现住房自给自足(自主建房或合作建房)或保障其基本居住权(政府提供廉租房)。可是,中国城市的无房者无权自主建房,对合作建房政府也不支持,政府也不保障无房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因此,假设五,也不成立。假设五不成立,表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危机不可能化解。

    很多经济学人,总是天真地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出一些特经典的经济学处方,还常常振振有词地说自己的处方是国际上通用的“灵丹妙方”(中国的经济学人似乎都很书呆子气):加息可以控制房价上涨?增加土地供应开发商就会降低房价?减免税费就可以降低房价?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抑制房价上涨?政府限价会持续起作用?阻击国际游资就可以控制房价?……十几年了,实践证明不起作用。这些措施只有在上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才会起作用——前提都没有,胡扯什么呢?!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我给你打个比方:运输和交通需要车子。政府扶持大汽车制造商生产高档汽车,价钱高得80%的人都望车兴叹。于是,一些小厂商制造拖拉机、一些家庭工厂制造三轮车、一些农户自制人力车或马车。可是,有一群人鼓动政府作出了一个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制造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马车统统非法,运输和交通只能用汽车。于是,汽车就身价百倍,价格只涨不跌。汽车不仅具有金子一样的保值功能,还有增值套利的功能。于是,汽车就不做运输了,有钱人买汽车放着,等着涨价套利,或出租收租。这可苦了农民、市民和从事运输的人。这就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

    其实,中国的房市和非法传销市场更相似。市场机制在传销市场上是失灵的,因为传销销售的已经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人头”这种特殊商品。传销市场上没有势均力敌、权利平等的两大对立阵营,而是进入这个市场的人,齐心协力骗入“人头”,新骗来的人头必须参与骗入“更新的人头”,如此维持市场的存在。非法传销市场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市场机制无法调节。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当骗入的“人头”增加变缓,新增资金不足以维持市场的“食物链”时,市场就会崩溃。最近十多年来,政府从来没有停止打击非法传销,可非法传销却越打越旺,因为政府的调控无法透过市场机制起作用,并且所有在市场里的人都不想主动退出市场。在传销市场的“食物链”断裂的时候,政府就会派出国家机器将传销团伙镇压和遣散了事。中国的房市有向非法传销市场转变的趋势,所不同的是,中国怪胎式的房市是合法的,一旦资金链断裂,政府恐怕不能镇压和遣散了事。

    非法传销市场是危险的,中国房市也许更危险。

    没有上述假设的存在,这些市场的或非市场的调控措施都是没有用的。这些前提(假设)如果不存在,所有的经济学“规律”、“定律”在房市上的运用和解释都是扯淡。建立上述前提(假设),是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解决房市“危机”的当务之急。

    在当前的中国,如何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的前提呢?第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阶段,要优先发展“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是用来炒的,是用来住的(建议小产权房满10或15年可以入市交易)。只有这样,房地产的价格才会回归价值,房子才能回归住房的商品属性。毫无疑问,当前要优先发展“小产权房”,而不是禁止发展。第二,政府要鼓励和扶持自主建房和合作建房。因为只有这样,房地产的供给阵营内部才能恢复竞争,房地产市场才会是一个真正竞争的市场。市场的需求阵营才会逐步回到市场,才能逐步形成市场中的供给和购买两大势均力敌、权利对等的对立阵营,逐步恢复市场均衡状态。

    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自主建房”、“合作建房”,都是符合市场经济“所有制多元、主体平等”的基本原则的,也是《宪法》保护的。上述这两条,假如政府和“主流经济学家”都不同意,这就不是经济问题了,也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权问题,是最基本的政治问题。而政治问题就不是经济手段、甚至法律手段可以解决的了。

    我判断:房市有大忧。如此下去,有两个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将有更多的人在城乡之间流动,不出10年,至少有4亿人会以城市的地下室、公园和交通林带为家;二是房市将会沦为下一个非法传销市场。但是,如果政府优先发展“小产权房”和扶持穷人“自主建房”或“合作建房”,5年之内,中国将有5亿农村人在城镇安居乐业;中国的房市也会回归均衡市场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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