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0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将全部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将成为历史。
我市公安机关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在市区建成区率先实行统一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上半年在天桥区再次进行试点,并将此项工作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取消户口性质后,不再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原居民户口簿标注的户口性质不再统一注改。居民自愿申请注改户口簿的,可由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今后,派出所在办理各类户口登记、迁移时,所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中不再标注“农业”、“非农业”等字样。
据悉,实行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后,将继续执行国家针对农村、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按照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否承包土地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配套衔接政策。
新闻背景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将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基本适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特别是2001年城镇居民口粮凭证定量供应做法正式废止后,现行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已失去其存在的依据。专家认为,这种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做法,难以真实反映人口的地区分布、劳动力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水平,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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