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媒体报道,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住房保障条例立法,还有人提出“三分法”解决住房问题。
于凌罡(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
应适当引入合作建房
对于住房保障策略,我认为应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区别对待:年收入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的,购买商品房;年收入是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的,购买限价房;年收入是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1.5-3倍的,购买经适房;年收入不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提供保障性住房。
为防止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价格同盟,抑制囤积和空置,我认为应适当引入合作建房作为其必要的竞争。
此外,官员们必须明白,不能通过卖地赚钱;富人若拥有过多住房,必须交纳资源占用税费;地方政府还要尽快供应充足的保障性住房。
董藩(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教授)
建经适房不如发钱
我认为如果转变一下思路,实施货币化梯度补贴方案,则大多数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货币化梯度补贴方案应该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尽量采用货币补贴,避免实物补贴,也就是采用“补人头”而不是“补砖头”的做法。二、将需要补贴的家庭按照人均收入、家庭收入、已有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分成若干等级,按等级给予不同数额的货币补贴。三、受贴的家庭用领取的补贴和自己的积累合在一起通过市场购买、承租住房。四、对新建住宅的户型设计进行控制,要求开发商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五、对低收入家庭领取的补贴资金和购买的住房进行监管。
付严(中大恒基副总经理)
经适房不应流入二手房市场
限价房、经适房、廉租房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既然是福利,那就应该只让符合资格的人群去享受。现实是,现在符合保障住房的标准,不代表今后十几年也符合这个标准。因此,这些福利住房不应该永远属于一个家庭。
此外,从事实看,经适房也好,廉租房也好,数量上都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还有更多人在申请。这种客观实际也表明,像现在这样让一个家庭永远拥有这样的福利,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认为,目前解决百姓住房问题,不仅是要多建限价房、经适房、廉租房,更重要的是在后续政策上体现公平的原则。那就是不允许经适房流入二手房交易市场,如果要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必须先让出已购的经适房,让其他更困难的人居住。
任宏伟(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经适房质量 要加强监管
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施工质量的监管,尤其是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避免开发商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降低房屋质量。实践证明,旧城改造回迁中业主与开发商的主要矛盾往往根源于房屋质量不达标。
此外,政府回购制度由于是初建,应当在执行中进一步完善并具体落实,尤其是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政府优先回购制度,同时加大对违规自行销售现象的惩处力度,防止“炒房”现象滋生。
赵胜彪(北京圣德圣法律咨询中心)
经适房阳光 也应照耀外地人
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没有考虑到在当地工作居住的、有外地城镇户口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温暖阳光也应该照到他们身上。
庄健(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
制定相关标准 应举行听证会
目前,在国内对中等收入有很多界定,但却没有官方标准。到底哪部分人被划分为中等收入人群,这个概念很模糊。
具体到购买经适房这个标准上,北京市是参照了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在这些考虑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经适房的市场供应量。如果政府把收入制定得过高,会有更多的一部分人群在符合条件之列,那这个时候,政府在供给上需要提供更多的经适房,就会承担更大的压力。
我认为,政府在制定这个标准的时候,应该举行听证会,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参与进来。
钱厚琦(中国建设报资深记者)
重点在于 严格把关
除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国家也正在着手考虑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这个政策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在推行经适房的过程中,我们曾经走过弯路:符合标准的买不到房子,不符合标准的却买了,导致执行中政策走样。
所以在目前,国家不但要出台政策,更要加强监管、加强控制,对买房人的条件严格把关。
政府不单单要发文,更要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监管,把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王灿海
别让大家为了买便宜房日夜排队,应该都采取摇号的方式,还应通过电视直播全过程。
陈廷良
应该实行审查者目标责任制——如果事后发现骗租、骗购行为,不仅房子要收回,审查者也应该承担失察责任。
马龙生
应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提供量作为死任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艾芩哲
有钱人炒房把房价越炒越高,所以想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当先解决富人如何投资的问题。
邹连才
中低收入家庭能承受起的房价在2000-3000元/平方米,希望经济适用房再便宜些。
胡芳
如果真正能使用70年的话,起码可以保证两代人的住房不成问题。可现在的房屋质量实在不乐观,能住个二十来年就不错了。
崔立锋
最近有专家提出“三分法”,是不错的主意。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实实在在的办法,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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