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昂的房价,2007年以来,经济适用房成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那么,我们什么时候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办理哪些手续?
据潍坊市房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2007年,中心城区(潍城区、奎文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与普通商品住房捆绑建设的方式,在城区西部规划建设一个住宅小区,整个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定点在潍城区玄武街以南、三里庄路以东、清平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约1400户,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拥有市区城镇常驻户口1年以上(含符合市区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原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且已上市出售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和确认制度,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按规定,居委会受理申请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相关情况的调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其所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开发区)房管部门。然后由各区(开发区)房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结果予以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购房资格确认。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和具备购房资格家庭的排序情况,确定入围供应对象,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监察部门、公证机关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依法公证。待房源供应时间确定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供应家庭发放《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持《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按序选房,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缴纳购房款。
目前,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挂牌方案已向社会公示,近期将公开招标开发建设单位。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届时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报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