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7日和8日连续两天,中国政府网都出现了分别由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通知,这不禁让很多人慨叹:08,“政策市”真的来临了!
7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从总体内容来看,此通知主要是围绕着如何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的问题拟发的,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政府此次“舞剑”,更多的或意在“房价”。
在《通知》中,三点对开发商来讲可谓具有致命杀伤力。一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二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三是: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我们注意到,前两点在过去相关部门的“通知”中实际上已经提到过,但对违规者的处罚规定前面都加了“原则上”这个定语。谁都知道,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方面,“原则上”意味着什么。此次国务院亲发的“通知”中,不仅去掉了弹性的“原则上”,更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征缴增值地价”的条款。这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屯地不满一年,但如超出了与土地出让部门协商的开发期限、或者规定时间内开发投资比例不足相应额度的,他们将要面临“征缴增值地价”的处罚。并且,“通知”还规定了“国土资源部”是该条款的主要制定方。这也有效避免了一些地方政府“运动员”、“裁判员”一身兼,与开发商串通一气的弊端。
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实际上是对7日国务院《通知》中的相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这个通知,在提到有关“小产权房”的问题时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办公厅的这份通知中还规定: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单位和个人越“雷池”后的处罚规定……
通过这两通知,我们不难看出,新的一年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在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的良苦用心。并坚信,08年之初的这两份通知,单就房地产市场而言,其影响将不仅限于“心理层面”,更多的将渗透至“实质当中”!
只是还有一个小小的疑问,那就两个通知当中都提到的小产权房。有报道说,许多大中城市周边“小产权”房占了房地产开发总量的30%左右,且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购买并居住着这些房产。但根据相关法律,小产权房建造者和购买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严格执行两个“通知”,“防范”相对容易,但那些已经存在违法建筑(小产权房)和不受法律保护的住房者(那些已购买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怎么处置?这或许是“斗地主”、“限购令”之外,政府应该考虑的又一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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